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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电捕鱼设备捕鱼 法院:判刑!

信息来源:sooaoo.com   时间: 2021-11-06  浏览次数:5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4日,四川高院发布系列活动之长江十年“禁渔”主题典型案例。

  雅安名山区两人自制电捕鱼设备,在岷江流域非法电鱼44条获刑。

  2020年5月2日20时,被告人朱某礼、胡某会自制电捕鱼设备,在岷江流域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临溪河段实施非法捕捞,查获野生鲫鱼、鲤鱼、鲢鱼等共44条,合计5千克,造成渔业资源损失2400元。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礼、胡某会在明知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非法捕捞,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朱某礼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胡某会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在任何天然水域从事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水产品活动,并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用于增殖放流。

  法官介绍,以电鱼方式非法捕捞给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历来为法律所禁止。本案中,人民法院采取巡回方式审理,并适用“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在任何天然水域从事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水产品活动,有利于潜在的震慑非法捕捞行为,引导群众树立鱼类资源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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