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从2021年5月11日开始,在龙十路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1.让胡路龙十路龙南医院路段,抓拍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2.让胡路龙十路景园小区路段,抓拍禁鸣区鸣喇叭、大车禁行、超速等违法行为。
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规范行驶,文明出行,为我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尽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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