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王某在使用单位车库中的洗车设备冲洗自己的车辆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家属将其单位起诉至法院,索赔148万余元……
王某系辽宁营口盖州市殡仪馆员工,殡仪馆有一套清洗设备,员工王某在使用这套设备清洗私家车时,不慎触电身亡。家属向殡仪馆提出了148万余元的赔偿,法院最终判定,殡仪馆赔偿家属46万余元。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单位刷车过程中被电击死亡,调查发现刷车设备直接与一外置插排相连,无漏电保护器,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王某使用的冲水枪并不是殡仪馆专用刷车冲水枪,双方均有过错,因此殡仪馆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殡仪馆赔偿王某家属46万余元。
殡仪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营口中院,辩称馆里领导多次在会议上提出禁止在此处刷洗个人车辆,王某在上班期间擅自使用单位设备,为自己车辆刷洗谋取个人利益,本身存在重大主观过错,殡仪馆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刷洗设备专用于刷洗运尸车、解剖室残留血迹,殡仪馆禁止在案涉地方刷洗个人车辆,不存在公用。
王某是父母的独子,下有一双未成年儿女需要扶养,王某的死亡给全家带来了无法捥回的损失,家属认为,殡仪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食宿费标准过低。
警方调查发现,殡仪馆其他职工平时也常在此处刷车。事后,当地社保部门认定,王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殡仪馆称其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但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及证人证言表明,有其他职工在此处冲洗车辆。且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即使殡仪馆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殡仪馆在未做好刷车设备安全维护工作的同时,未能严格禁止员工私自刷洗私人车辆的行为,未尽到严格管理职责,放任刷车设备的安全隐患以及刷车人员可能遭受危险的存在,最终导致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当认定殡仪馆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营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