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12月20日讯?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水利局获悉,晋江市已通过《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返还管理规定(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晋江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相关规定,在晋江市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届时,晋江市政府将委托全市各自来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征收后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
晋江将部分对象列入减免范围,包括: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或生产过程蒸发水量特别大的单位,污水处理费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有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排放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流入水体,不使用市政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消防救火性质的用水单位;环卫(街道洒水)、绿化(市政园林、道路绿化)等社会公共性质的用水单位;五保户、低保对象。符合减免条件的用户可以填报《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供水企业、当地镇街、水利局和财政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近年来,晋江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7家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市域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已全面铺开,全市395个村(社区),301个完工、94个在建,已达到全面开征条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向排污企业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一方面可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可持续地发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促使企业用户改造设备、转型升级,个人用户增强节水意识、节约用水,对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晋江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_阙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