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27日电(吴梦帆)2月26日,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的通知》,深圳市工商企业将获得为期6个月的污水处理费补贴。
根据深圳市水务局对2019年同期污水费征收情况的初步测算,本次补贴金额可达4.2亿元,近期将发放首批补贴2.1亿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通知指出,深圳市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将对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的企业。补贴时间为2020年2月至7月(共计6个月)。补贴标准为企业用户对应补贴月份实际缴交的污水处理费金额。补贴方式及程序为:企业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当期的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将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月及时上缴财政账户;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将补贴资金逐月拨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并对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