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谭裕骑)据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巴中市制定的《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过程中,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收集了解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现状,历时1年经巴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三次审议,于今年10月22日通过。
据了解,《条例》共五十三条,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对城镇污水处理活动进行规范,工业集聚区和农村污水处理作出规范,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全域覆盖,规定了严格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共享及实施责任,明确了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要求,细化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的主体、模式、方式、内容、应急处置以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措施,设置了污水处理运行中的全程监管、监督性检测、抽查抽测、在线监测、台账管理、综合考核、信息公开与报送、社会监督等监督考核制度,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推进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更好规范城乡污水处理活动,保护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发挥有力的法制引领和推动作用。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