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拟于12月27日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昨日在官网公示听证方案并公开征集听证代表。方案共三套,其中方案一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在5%左右,方案三上调43.16%。
现行污水处理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元/吨。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分类与自来水分类一致,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收费标准维持1:1.5:3比例。
成本监审报告显示,净水公司2016至2018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成本。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年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4.81亿元,年均污水处理量10.6亿吨,单位定价成本为1.39元/吨,较2017年调价所依据的2013至2015年单位定价成本上升了0.35元/吨,升幅33.65%。
2016年至201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分别为8.22亿元、9.11亿元、10.41亿元,均小于同年经监审核定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三套听证方案
1、控制对居民用户影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分别调整为1元/吨、1.5元/吨、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2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36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68.57%;特种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处理单价1.55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1.97%。
2、控制对营商环境影响,居民类、非居民类、特种类等3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基本一致,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吨、1.95元/吨、3.9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84%;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1.91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43%;特种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0%。综合处理单价1.56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2%。
3、考虑未来几年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较大,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4%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6元/吨、2.04元/吨、4.0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3.1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2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9.29%;特种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综合处理单价1.72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3.99%。
上述方案适用于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从化和增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