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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公布

信息来源:sooaoo.com   时间: 2020-05-15  浏览次数:2

近日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

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费

按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用水

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污水处理费标准1.40元/吨征收

信阳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公布

信阳市关于征收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费是保障我市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依法足额征收是落实国家“污染者付费” 原则的基本要求。

      为了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请您及时上缴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费 。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在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建设施工排水进入城市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费。

二、计量方式及征收标准      建设施工过程中,抽取的地下水用于冲厕、清洗等环节的部分,按装表计量的量值征收污水处理费。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部分,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市物价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信价调[2018]27号),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费按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标准1.40元/吨征收。

三、征收依据及征收管理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一条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3.建设施工排水污水处理费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日常监管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温馨提示及咨询监督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若您想了解更多信息,或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好的意见、建议,请拨打咨询、建议电话0376-6234788(6203976);           

      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城管局纪检部门反映,监督、投诉电话0376-6315632 。

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来源:信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污水处理设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