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9月30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河南省将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该机制实施后,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将按照多污染多付费、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调动企业提高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
按照《意见》内容,差别化收费机制采取以重点污染物、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意见》明确,根据我省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原则确定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核定基准值,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分档累进的差别收费。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10%;高于50%的,加收20%;高于100%的,加收30%。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低于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20%。
同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企业的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原基础上加收50%。《意见》明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将分步推行。郑州、洛阳、许昌等市,将于2019年底前出台具体试行方案;从2020年8月开始,全省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将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记者 侯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