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9月27日讯(中国蓝融媒体中心 新蓝网记者 喻惠婷 通讯员 李敏敏)今天(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自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深入推进,全省90%以上的村建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处理设施已经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农村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了解,《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