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参加代表发言。
红网时刻株洲7月5日讯(记者 曹缇 通讯员 宋汉杰)今日,株洲市召开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拟执行国家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最低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2元/吨,非居民用水上调0.1元/吨至0.5元/吨。来自全市范围的消费者代表,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21位听证会参加代表同意或基本同意调整方案。
收费执行国家设市城市最低标准
污水处理费是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等)建设、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目前,株洲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的是2014年11月的0.94元/吨价格,与国家、省级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也难以平衡污水处理成本需要。
根据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调方案,此次调整范围为株洲市城区范围,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将执行国家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具体到各类用水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0.75元/吨上调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中行政事业、工业、工业沉淀水由1.05元/吨上调为1.4元/吨,经营服务由1.30元/吨上调为1.4元/吨;特种行业由1.5元/吨上调为2.00元/吨。
据悉,该方案与长沙的居民、非居民调标幅度一致,非居民用户较湘潭的拟调方案低0.1元/吨。
对居民用户生活成本影响很小
根据拟调方案,此次价格调整后,对居民用户影响很小。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算账,以居民用户用水15吨/月为例,按拟调价格计算每月仅增加3元开支,全年增加36元,对生活消费成本影响很小。有消费者代表根据家里以及邻居用水情况测算后也表示,对家庭生活影响不大,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同时,为保障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不因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提高而受影响,株洲市对低保户、特困户将继续实行减免8立方米/月的污水处理费。
通过价格调整有效保护好水资源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会参加代表均同意或基本同意上述听证方案。
“当前各项成本都在上涨,株洲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对于省内其他地市,都是比较低的。”消费者代表苏虎认为,此次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执行最低标准,是审慎、合规、合理的。专家代表、市规划设计院陈鑫表示,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是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同时,也是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意识的需要。
消费者代表谭生陆表示,价格调控是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希望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后,供水质量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代表谢立凤则提出,部分企业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希望差异化收费,给污水处理比较好的企业减轻负担。
市发改委副主任梁国荣表示,将根据听证会情况,认真研究吸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完善好价格调整方案,待市里研究后依法作出行政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