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获悉,在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普查是其中的重要组成之一,经过现场清查、入户调查和数据核实,目前我市拥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1家,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占的比重最大,共有31家,占比61%。通过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汇总分析,截至目前,哈尔滨市9区9县(市)范围内共有31家污水处理厂,其中城区有17家污水处理厂。根据统计,2017年全市31家污水处理厂年处理生活污水、工业生产废水共计约177亿立方米,主要水处理工艺为A2/O和活性污泥法,干污泥产生量91713吨。主城区内处理量最大的几家单位为文昌污水处理厂、太平污水处理厂、群力污水处理厂和平房污水处理厂。近年来,哈尔滨市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严格管理,所有厂区都安装了在线实时监控,严格审核水处理数据。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达标,对于保护哈尔滨市下游水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污水处理厂数量以及处理能力不断增加。作为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水、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和最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河流污染治理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运行期间,因自身运行而产生并向外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也在不同程度上污染了周围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相关内容,其中明确要求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可能严重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中。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城市环境改善、水资源节约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保障城市日常运转的必要设施,是市政建设与市政环保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鉴于污水处理厂自身特殊性,其往往在改善、保障城市环境的同时制造出新的污染源,引起一系列环境生态问题,这主要以恶臭气味、污泥以及出水标准不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等问题为主。
根据2018年第四季度相关统计,在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中,哈尔滨在全省排名第一,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排名第八,比2017年同期进步13位,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得到大幅度提升。
据了解,接下来哈尔滨市将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营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并将以全省实施“百大项目”建设为契机,统筹谋划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促进水体水质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