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岱山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岱山厂)检查工作。
4月11日下午,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副组长、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畅的率领下,赴岱山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岱山厂)检查工作。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於明峰、岱山县副县长庄晨辉等陪同检查。
此次环保督查坚持结果导向,督察组首先察看了安装在厂区醒目位置的大型电子屏幕所显示的各项出水指标,随后检查了在线监控室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数据显示我厂所有进出水指标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在线监控设备运行良好。最后督察组步行至我厂靠海边的终端排放口察看出水排放情况。经过处理后的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清澈透明,可直接排入大海。
岱山厂位于岱山工业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8亩。作为岱山县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减排的骨干项目,岱山厂建厂以来共处理污水近3000万吨,削减COD、氨氮 8000余吨,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岱山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和生态县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环保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