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污水处理文件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其琪)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污水处理服务费审核等工作,市环保局日前对《东莞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东莞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服务费支付办法》《东莞市污水处理服务费审核工作规程》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编,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污水处理厂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等可能导致出水水质异常,或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市环保局及所属镇(街、园区)。当不可抗的情况发生时,污水处理厂可暂时停产,及时向市环保局及所属镇(街、园区)汇报。
污水处理厂因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或技术改造,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环保局及所属镇(街、园区)报告。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水量突变、水质突变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另外,污水处理厂应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运营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并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